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公民的基本法律义务。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妥善处理好赡养纠纷,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风气,为弘扬孝道文化提供充足的司法保障。
基本案情
原告丁某某(82岁)与马某某(78岁)系夫妻,两人共育有两子两女,丁某某因常年劳作身体每况愈下,现已瘫痪两年行动不便,马某某也身患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需要常年服药。现二人没有经济来源,日常需要人护理,但二人的子女却未能承担起应当承担的赡养义务,故丁某某与马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即其子女每年轮流护理伺候二原告,期间二原告的生活费、日常医药费轮到谁由谁负责,或者每月承担二原告的生活费、日常医药费、护理费等费用,如二原告生病住院或遇其它较大开支四被告平摊处理。
审理经过
本案是赡养纠纷,关乎原告的切身利益,且二原告都是耄耋老人,本案纠纷应尽快解决。时逢大雪天气,又临近春节,二原告行动不便,为尽快妥善解决纠纷,徐沟人民法庭干警多次冒雪上门了解原告情况及诉求。得知原告丁某某、马某某与其子女并不在一起居住,丁某某身体抱恙,日常都是马某某一人在照顾,非常吃力,确需子女们共同护理。其子女们也并非不愿照顾,而是各自都有各自的工作,可自由支配的时间较为紧凑。基于此种情况,法官秉持“说理言不厉,讲法语不刚”的原则,在保全当事人情面的基础上开展调解工作。同时,还邀请原告所在地村委会主任出面给双方做工作。最终,在共同努力下,二原告同意子女们的赡养意见,主动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裁定准予撤诉。
案件说理
随着我国国民生活、医疗水平的提升,老龄人口越来越多,老人的赡养纠纷问题时有发生,或将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也会使文明倒退。
由于赡养纠纷是典型的家庭矛盾,因此化解矛盾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不只是钱的问题,老人还需要关心、陪伴、呵护等精神上的慰藉。因此,法官在处理赡养纠纷的过程中,仍要以化解矛盾为中心开展工作,解开双方的“心结”,才能妥善处理好赡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