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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小办:依法妥善处理彩礼纠纷
作者:清徐法院东宇法庭  发布时间:2024-04-02 18:17:22 打印 字号: | |

彩礼,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礼节,既是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也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在现实生活中,却常有恋人在订婚后因琐事发生争执,导致婚礼未办,结婚证未领,最终双方解除婚约,那定亲时给出的彩礼能不能要求对方返还。近日,清徐县人民法院东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彩礼纠纷案。

基本案情

郭某与武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双方约定彩礼110001元。2022年7月15日,双方举行订婚仪式,当日郭某将110001元彩礼现金交付给武某。订婚后,双方未领取结婚证,也未举行结婚仪式。2023年1月18日,郭某与武某分手,郭某要求武某退还彩礼,后双方协商未果,郭某将武某起诉至本院,请求退还彩礼。

审理经过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采取“一听二问三调四化”工作法,坚持客观事实,用好感情牌,确保纠纷化解。一是听缘由,明诉求。原告称订婚前还给被告转账5万元,现金5万余元,双方交往期间日常生活开支原告也花费金额较大,要求一次性结清。被告称,订婚前原告给被告的转账用于缴纳房租以及双方日常开支。双方交往以来被告给原告转账多笔,截止订婚当日原告尚欠被告4万余元,且订婚后,原告私自通过被告手机支付宝转帐4万元,被告给付原告现金1万元,共计5万元,不同意退还彩礼。二是聊想法,明事实。通过背对背谈话询问,双方一致表示同意解除婚约,但是需要解决双方之间的经济纠纷。为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法官助理安排双方当事人进行对账,经过对原被告自2019年交往以来至订婚前的微信、支付宝以及银行卡转账明细进行一一对账,最终原告承认尚欠被告4万余元。订婚后,原告通过被告支付宝转账4万元,被告向原告支付现金1万元。三是融情法,调矛盾。我院从双方共同生活经历等情况出发,同时详细解读关于彩礼的相关法律规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四是解心结,化纠纷。经过与原被告耐心沟通,我院找到了双方利益平衡点,被告同意退还原告彩礼5万元,并当场履行,达到双方满意的效果,实现了案结事了。

案件说理

给付彩礼属于以缔结婚姻为最终目的的赠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当结婚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丧失法律效力,给付人可请求受领人返还彩礼。关于确定彩礼的返还以及返还比例时,应当考虑共同生活时间、生育情况、彩礼数额、彩礼使用情况,酌情返还部分彩礼,能够较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责任编辑:清徐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