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省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推进会在山西法官培训学院召开。会上,省高院对在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中表现突出的41个先进集体和79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清徐县人民法院1名个人受到表彰。中,清徐县人民法院1名个人受到表彰。
全省人民法庭先进个人
杜丽芬 清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原清徐县人民法院东于人民法庭庭长)
2011年5月清徐县人民法院成立东于人民法庭,杜丽芬是第一任庭长。从事审判工作20余年来,长期的学习和实践造就了她精湛的审判艺术和良好的法官素质。
她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法方向,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公正廉洁司法,获得了广大干警和群众的认可;她勤于学习,审判知识扎实、经验丰富,主审的一千多件民事案件从未出现一件错案;她公正文明执法,廉洁办案,所办案件当事人基本上都能服判息诉并主动履行义务,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她视人民满意为审判宗旨,办案注重社会效果,调解经验丰富,案件调撤率极高。
她忠实履行着法官的神圣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在审判的第一线,她用正义铸就着公平,用忠诚书写着公正。
任重道远更需精益求精
清徐法院干警将以榜样为镜
踔厉奋发,砥砺前行
为人民法庭建设
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