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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须知
  发布时间:2018-10-08 09:16:11 打印 字号: | |
  申请执行期限为2年

申请执行所需提交材料

1.申请执行书:申请理由、事项、执行标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个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执行注意事项

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撤销执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为特别授权应特别注明。

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案外人异议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允许以口头形式提出。案外人、当事人对案外人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级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参与分配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妨害执行行为的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

(2)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3)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

(4)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5)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问题作伪证的;

(6)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7)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

(8)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9)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10)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
责任编辑:研究室